日前,中国煤炭报发布消息,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连续发布《山西省劣质煤销售管控实施方案》、《关于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通知》,明确和强调限制销售灰分(Ad)≥16%、硫分(St,d)≥1%的散煤。
销售管控范围:一是销售和供应给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住宿等行业的生活(餐饮、取暖、洗浴等,以下同)用煤和城乡居民家庭生产(农作物大棚、养殖等)、生活用煤。二是按照当地政府安排供应给驻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养老院等的生活用煤。三是根据签订的村矿供煤协议为驻地城乡居民供应的生活用煤。四是企业自产煤炭用于本企业职工的生活用煤。
山西省煤炭厅要求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此管控范围进行自查整改,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保证整改事项全面落实到位。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销售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企业违规销售劣质煤的行为。
今年上半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后反馈的督察意见中,将“未按照分工要求,组织开展农村地区优质煤配送中心建设,没有制定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限制销售政策,全省散煤煤质管控处于失控局面,冬季燃煤污染十分严重”归结为省有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因此,山西省煤炭厅此次强调,全省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讲政治、讲大局。对煤炭市场的影响还有待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