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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环保十三五:淘汰30万千瓦煤电机组 原煤入洗率超过80%

2016-12-24 11:04:29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山西省 “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将按照国家电力淘汰落后政策,加快淘汰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下的非热电联产的燃煤发电机组。电力行业新建常规燃煤发电机组要执行超低排放标准,低热值煤发电机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现役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2017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以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企业为龙头,重点打造煤电一体化产业链、煤焦产业链、煤气化产业链、工业大宗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链、醇醚燃料和煤层气等新型能源产业链、绿色有机食品和农业废弃物产业链,以及旅游景区清洁化和生态化产业链,构建全省循环经济发展的示范模式和行业引导模式。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以及余热、余压发电。


开展在用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11个设区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缓解城中村小燃煤锅炉面源污染。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逐步加大集中供热替代小、散燃煤供热锅炉的规模,到2020年,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率平均达到90%以上。


将煤炭更多地用于燃烧效率高且污染集中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电厂,加快火电、风电等电力外送通道建设。提高煤炭洗选比例,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新建煤矿依法同步建设洗选设施,到2020年,原煤入洗率达到80%以上。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民用散煤。加快实施城乡采暖“煤改电”步伐,“十三五”期间,全省力争完成50万户居民采暖“煤改电”任务,削减农村炊事和采暖用煤,加大罐装液化气和可再生能源炊事采暖用能供应。


加快治污设施提标改造,电力、钢铁、焦化、洗煤全行业强制实现工业废水零排放,合成氨、尿素生产企业工艺废水要求做到不外排,煤化工企业全部完成工艺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设施建设。煤矿矿井水优先选择用于煤炭洗选、井下生产、消防、绿化等,矿井水确需排放的,应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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